第74章 印度博帕尔D 气泄漏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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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联合碳化物公司出售了其印度分公司,因而宣称不再承担任何有关该农药厂、那场灾难及其善后的责任。

1999年,陶氏化学公司收购了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陶氏化学宣称跟这起惨祸有关的所有债务,已经在1989年和印度政府达成的庭外和解中全部清偿。

近年来,博帕尔毒气泄漏的幸存者和关注此事的社会活动家们仍在要求陶氏化学进行赔偿。但陶氏化学在2009年博帕尔泄漏事件25周年时曾表示,联合碳化物公司已经做了所有能做的事情来帮助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称印度政府有责任向当地居民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和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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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印度政府对事故的善后也令受害者不满。其一是因为发生事故的工厂至今被弃置,有毒物质没有被妥善处理。其二是因为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支付的4.7亿美元的赔偿金中的3.6亿美元至今仍然存放在印度储备银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3年,联合碳化物公司的4.7亿和解金全部交付完毕,由印度事故基金会交付给受害者。但据报道,印度事故基金会借故截留和解金。2004年事故发生20周年时,仍有大部分钱没有分发到受害者及其亲属手中。

五、未解之谜:灾难背后的重重疑点

5.1 安全系统为何全面失效?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中,最令人费解的是工厂的安全系统为何会全面失效。根据设计,工厂应该有多重安全防护措施,但在事故发生时,这些措施似乎都没有发挥作用。

首先,工厂本应配备的冷却系统在事故发生前6个月就已经被关闭,仅仅是为了节省每天30美元的电费。这个冷却系统本可以使甲基异氰酸酯始终保持在低温状态,防止其汽化。

其次,工厂的洗涤塔设计有问题,最大处理能力仅为泄漏量的1/4。洗涤塔的作用是在毒气泄漏时喷出氢氧化钠,中和有毒气体。但在事故发生时,这个系统也未能有效工作。

第三,自动点火装置也只能处理泄漏量的1/4,而且事发时正在维修。这个装置本应在毒气通过时将其点燃,分解成无害物质。

更令人震惊的是,工厂内的高温报警装置在事故发生前也被关闭了。本来甲基异氰酸酯储罐的高温报警温度为11℃,但关闭制冷系统后,甲基异氰酸酯的储存温度直接升到了15~40℃,每天都在高温报警,于是工厂关掉了高温报警装置。

这些安全系统的全面失效,使得一场本可以避免或至少减轻的事故变成了一场毁灭性的灾难。

5.2 水如何进入储罐?

关于水是如何进入装有甲基异氰酸酯的储罐,至今仍是一个未解之谜。目前有两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水洗过程导致了事故。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印度政府,认为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工厂的管理不善、维护不足和安全疏忽。根据这种说法,工人在冲洗管道时,由于阀门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水进入了储罐,引发了化学反应。

第二种观点是人为破坏理论,认为水进入储罐是心怀不满的工厂员工故意所为。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该公司认为"水洗理论"起源于媒体猜测,随后被广泛接受。

两派支持者互相指责对方篡改工作日志、修改工人口供、转移关键证据。真相的这一角至今没有定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谁应该对此负主要责任变得模糊。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聘请的顾问在灾难发生后提出了"人为破坏理论",试图解释灾难发生的原因。然而,这一理论被许多人认为是为了转移责任而编造的借口。

5.3 跨国公司的双重标准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揭示了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往往采用双重标准,在发展中国家降低安全和环保要求。

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美国的工厂装有电脑报警系统,而印度工厂没有计算机系统监测甲基异氰酸酯储罐,更没有火灾警告装置。这种明显的双重标准,使得印度工厂的安全水平远低于美国本土工厂。

该公司在美国的工厂遵循严格的安全标准,而在印度则以当地标准安装工厂设备、建造安全防护。这种做法不仅忽视了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也暴露了跨国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的道德缺失。

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跨国公司既想保持对技术的绝对控制,又想减少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技术提供者的双重倾向、跨国公司的不道德行为在博帕尔事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六、凶手的动机:利益至上的致命决策

6.1 成本控制与利润最大化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联合碳化物公司将成本控制和利润最大化置于安全之上的经营理念。

由于杀虫剂销售情况欠佳,1984年中期,工厂开始大量解雇工人、缩短培训周期。为了节约成本,工厂甚至关闭了一些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储罐中安装的冷却系统可使甲基异氰酸酯始终保持在0.5℃左右,但由于工厂电源紧张,为了节约每天30美元的费用,冷却系统从事故发生前6个月就已经停用了。

灾难发生之前,在工厂的内部文件中,已经列出来近100个安全不达标的情况,但出于成本的考虑,管理方未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地方政府也没有相应机构监督执行。

这种为了追求短期利润而忽视安全的决策,最终导致了一场灾难性的后果。公司管理层显然认为,在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安全标准可以适当降低,而不必像在美国那样严格。

6.2 监管缺失与腐败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印度政府监管的缺失和可能存在的腐败。

作为联合碳化物(印度)公司的投资者之一,印度政府在农药厂选址建厂、生产监管、安全督导方面,大开绿灯,屡屡放水。这种监管缺失,使得工厂能够长期忽视安全隐患而不受惩罚。

印度政府在这场国际官司中,几乎毫无作为,为了招商引资,为了其他政治考虑,印度政府没有向美国施加像样的压力,所谓的起诉和谴责,只是虚晃一枪,应付本国民众和媒体。这种态度使得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能够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

此外,印度事故基金会在处理赔偿金时的不当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受害者的苦难。该基金会借故截留和解金,直到2004年事故发生20周年时,仍有大部分钱没有分发到受害者及其亲属手中。

6.3 技术转移中的道德缺失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还揭示了跨国公司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道德缺失。

当联合碳化物(印度)公司的母公司——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将其农药厂转移到博帕尔时,没有提供适当的安全机制。也许他们认为,印度公司会自己照顾好自己。但在当时,印度对安全预防措施并不了解。

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的工厂采用了与美国本土不同的安全标准,这种双重标准反映了公司对发展中国家人民生命安全的漠视。

在事故发生后,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有关甲基异氰酸酯的研究材料和治疗建议。由于缺乏足够的医学信息,直到今天仍有人因为与毒气泄漏有关的疾病而死亡。

这种在技术转移中的道德缺失,使得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变成了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灾难之一。

七、持续的影响:灾难的后遗症

7.1 健康影响与环境污染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的影响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而是持续影响着当地居民的健康和环境。

事故发生后,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有关甲基异氰酸酯的研究材料和治疗建议。由于缺乏足够的医学信息,许多受害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导致长期健康问题。

2009年,新德里社会与环境研究中心在农药厂周围地区检测出明显的化学残留物。这些有毒物质污染了地下水和土壤,导致近15万人患上了肺结核和癌症,当地生育缺陷发生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倍。

更令人担忧的是,2003年,在事故发生近20年后,印度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的调查发现,工厂周围的土壤和地下水中仍然含有高浓度的有毒化学物质,包括苯、氯苯、三氯甲烷和重金属等。

这些污染物不仅继续危害当地居民的健康,还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造成长期的健康风险。据报道,当地居民明知水有毒,仍然继续饮用,因为他们别无选择。

7.2 社会影响与心理创伤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对当地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许多家庭因此破碎,社区结构被彻底改变。

幸存者也是不幸者,他们当中约有21%的人患了精神分裂症,遭受着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失去亲人、健康受损、经济困难,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许多受害者由于健康问题无法工作,导致家庭收入锐减,生活陷入贫困。一些家庭不得不卖掉所有财产来支付医疗费用,但往往仍然无法挽救亲人的生命。

在一些社区,由于大量青壮年死亡或致残,家庭的经济支柱消失,留下老人、妇女和儿童面对生活的困境。这种社会结构的破坏,使得一些社区至今未能完全恢复。

更令人痛心的是,许多受害者的后代也受到了影响。出生缺陷、发育障碍、学习困难等问题在事故幸存者的子女中更为常见,这些都是灾难留下的无形伤痕。

7.3 未竟的正义与持续的抗争

尽管已经过去了近40年,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的受害者和他们的支持者仍在为正义而抗争。

2010年,印度一地方法院对1984年博帕尔毒气泄露案作出判决:联合碳化物(印度)公司的8名印度籍高管(1人已经去世)有罪,罪名是玩忽职守导致他人死亡,而此项罪名最多只能判处两年监禁。这一判决被许多人认为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因为它未能真正追究那些应该对灾难负责的人的责任。

近年来,受害者组织和国际人权组织继续呼吁陶氏化学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收购了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承担责任,提供更多赔偿和医疗支持。但陶氏化学公司一直拒绝承担责任,声称所有相关债务已经在1989年的和解协议中解决。

2014年7月,印度地方法庭对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沃伦·安德森发出逮捕令,并要求印度中央政府向华盛顿施压要求引渡,但一直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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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面临重重困难,博帕尔的幸存者和他们的支持者仍在继续抗争,要求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应有的赔偿。他们的坚持,既是对逝去亲人的纪念,也是为了确保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八、未解的谜题:历史的反思

8.1 跨国公司的责任与监管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引发了人们对跨国公司责任和监管的深刻反思。

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但其行为往往缺乏有效的国际监管。博帕尔事故表明,当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运营时,由于当地监管不力、法律体系不完善,往往会降低安全和环保标准,从而对当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这一事件也揭示了国际法律体系在处理跨国公司责任问题上的不足。当事故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时,受害者往往难以获得公正的赔偿和救济,因为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各国法律差异和管辖权问题逃避责任。

因此,建立更加有效的国际监管机制,确保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遵守统一的安全和环保标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8.2 发展与安全的平衡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还引发了人们对发展与安全关系的思考。

印度政府当初允许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博帕尔建立农药厂,主要是出于促进农业发展、解决粮食危机的考虑。然而,这种发展优先的政策忽视了安全因素,最终导致了一场灾难性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