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章 河北武安"8·30"碎尸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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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起因:20万贷款引发的血案
1.1 受害人张某达的基本情况
受害人张某达,男,39岁(部分报道称40岁),是武安市钜丰瑞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达在武安当地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周转。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张某达平时为人正派,在生意场上口碑良好,公司经营状况虽然面临资金压力,但整体发展前景尚可。
1.2 李国鹏的身份与动机
犯罪嫌疑人李国鹏,男,1988年11月10日出生,河北省武安市武安镇人。案发时30岁的李国鹏是武安市伯延镇政府的一名临时聘用人员,并非网传的公安民警或辅警。据调查,李国鹏平时游手好闲,经常对外吹嘘自己在银行有"关系",能够帮助他人办理贷款。
2018年4月,经朋友介绍,李国鹏结识了急需资金周转的张某达。李国鹏向张某达承诺,可以通过关系帮助其办理400万元的贷款,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好处费"。张某达因公司资金链紧张,急需这笔贷款解燃眉之急,便相信了李国鹏的话。
1.3 诈骗变杀人的犯罪动机形成
2018年4月18日上午,张某达按照李国鹏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19.8万元给李国鹏,不久后又再次交给对方现金1万元,合计20.8万元。然而,收钱后的李国鹏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贷款事宜始终没有下文。
到了8月份,张某达见贷款迟迟办不下来,便多次向李国鹏催要已支付的费用。李国鹏眼看无法继续欺骗,又不想退还这笔钱,遂心生杀意。据李国鹏后来交代,他之所以产生杀害张某达的念头,主要是为了逃避债务,同时也担心张某达报警揭露其诈骗行为。
为了实施杀人计划,李国鹏开始物色帮手。他将目标锁定在当地的几名未成年人身上,认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控制,且即使被发现也可能因为年龄小而受到较轻的处罚。
二、精心策划:从预谋到实施的犯罪过程
2.1 第一次预谋:8月26日的初次行动
2018年8月26日,李国鹏开始实施他的犯罪计划。当天,他纠集了4名钟学升徐某、张某2、尹某、李某1(时年均不满石肆碎),预谋杀害张某达。李国鹏独自购买了棒球棍、跳绳等作案工具,并将张某达约至武安市富强街其家中,准备实施杀害。
然而,由于张某达有朋友同行,李国鹏担心事情败露,第一次行动未能实施。这次失败并没有让李国鹏放弃,反而让他更加谨慎地策划下一次行动。
为了取得张某达的信任,8月26日当天,李国鹏主动给张某达写下一张欠条,承诺如果8月28日贷款未能完成,8月31日将之前所付资金全部退还。这张欠条成为了后来警方调查的重要证据之一。
2.2 第二次预谋:8月28日的"练手"事件
8月28日晚,李国鹏再次纠集徐某、张某2、尹某和白某策划杀害张某达。在策划过程中,李国鹏的同事马某(被害人,时年拾柒碎)打电话向他催要欠款。李国鹏突然产生了一个极其残忍的想法——让这些未成年人先杀害马某"练手"。
李国鹏将马某骗至自己家中,在他的示意下,尹某先持棒球棍击打马某头部一下。由于徐某等人未敢继续动手,这次杀人"练手"未能成功,马某仅受轻微伤。经鉴定,马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这也成为了指控李国鹏犯罪的另一项证据。
2.3 最终实施:8月30日的残忍杀害
经过两次预谋的失败,李国鹏并没有放弃,而是更加精心地策划第三次行动。8月29日下午,他再次纠集徐某、白某等4人到自己家中,商定次日上午杀害张某达。
8月30日早上8点左右,李国鹏按照计划,以贷款手续已经办妥为由,将张某达骗至武安市富强街的家中。张某达接到电话时还很高兴,以为困扰多日的贷款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他在8时12分进入了李国鹏所在的小区。
张某达进入房间后,李国鹏借故外出,并将房门反锁。此时,早已躲藏在卧室里的徐某、尹某、白某、张某2四人听到动静后,立即从卧室冲出,将毫无防备的张某达扑倒在地。
这四名卫城粘按照李国鹏事先的指示,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对张某达实施杀害。他们先用棒球棍疯狂击打张某达的头部,随后用跳绳紧紧勒住他的脖子。张某达在挣扎过程中曾试图反抗,但由于力量悬殊,很快就失去了意识。
在整个行凶过程中,李国鹏曾进屋查看并帮忙按住张某达,确保杀害行动顺利完成。确认张某达死亡后,李国鹏再次外出购买了电锯等工具,返回后用电锯将张某达的尸体进行肢解。
肢解完成后,李国鹏将尸块分装在多个塑料袋中,然后驾车将这些尸块运至武安市伯延镇红旗大街一门市内藏匿。据调查,这个门市是李国鹏事先租赁的,专门用于藏匿尸体。
2.4 案发经过:从失踪到真相大白
8月30日上午8点27分,张某达的合作伙伴张文(化名)接到张某达的电话,称贷款已经办下来了,只需要签字领钱,让张文带上材料到李国鹏家碰面,然后一起去银行办理手续。
张文按照约定时间赶到李国鹏小区外,拨打张某达的两个电话号码,一个无法接通,另一个显示关机。此时,李国鹏开车从小区出来,见到张文后称可以先送他去银行。张文虽然感到有些奇怪,但还是上了车。
到了银行后,张文等待许久仍然不见张某达踪影,多次拨打其电话均无法接通。张文意识到情况不对,立即赶回李国鹏小区,并向周边打听张某达是否来过。10点左右,李国鹏再次出现,以银行经理正在急着见他们为由,又把张文送到银行。但张文发现,李国鹏说话颠三倒四,神情非常奇怪。
张某达平时电话从来不会关机,而李国鹏的行为又如此诡异,张文心中的疑虑越来越大。11时许,张文向警方以张某达失踪为由报了警,下午又再次报警,怀疑张某达被绑架或杀害。
接到报警后,武安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警方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可疑线索,立即分析研判,及时调取监控并开展走访调查。
通过查看监控录像,警方发现张某达于8月30日早上8时12分进入了李国鹏所在的小区,此后再也没有出来。而李国鹏却一直声称没有见到张某达,这引起了警方的高度怀疑。
8月31日凌晨,警方将李国鹏带回调查。经过审讯,李国鹏很快就交代了为逃避债务,伙同白某锴、徐某辉、张某楠、尹某乐将张某杀害并分尸的犯罪经过。
随即,警方立即采取行动,于8月31日下午,先后将另外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让办案民警意想不到的是,这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
三、案件调查:警方的细致侦查与证据收集
3.1 现场勘查与证据提取
警方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立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在李国鹏家中,警方找到了张某达的身份证复印件、欠条等书证。这些证据成为了证明李国鹏与张某达之间债务关系的重要物证。
在李国鹏家中及私家车内,警方提取到了被害人张某达的血迹。这些血迹经过DNA鉴定,确认属于张某达,成为了证明李国鹏作案的关键证据之一。
更为重要的是,警方在包裹张某达尸块的塑料袋上,提取到了李国鹏、白某、小徐、小尹、小张等人所留的生物检材。这些生物检材的发现,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决定性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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