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青岛连环杀人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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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下午5点多,李德彬来到开发区井冈山路某服饰店,先以购物为名,挑选了一件上衣和一条裤子。结账时,他发现卡内余额不足,于是只买了裤子。

李德彬并没有离开,而是谎称等人送钱在店内停留。之后,他趁店主张某不备,从背后用手掐住她的脖子,意图抢劫。但由于张某反抗呼喊,且此时有人来到附近,李德彬怕事情败露,只好逃离现场。

六、千里追凶:哈尔滨旅馆的抓捕行动

6.1 嫌疑人的逃亡

在连续作案后,李德彬意识到自己的罪行可能已经暴露,于是决定逃离青岛。6月26日,他带着抢劫来的部分财物逃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在逃亡过程中,李德彬还不忘与妹妹保持联系。当他看到妹妹转发的关于黄岛女孩失联的微信时,甚至还专门给妹妹发短信说:"网上传的金某被杀的事我知道,就是赵某某(李德彬狱友)等人干的,我就在边上看着。"

当妹妹表示不相信时,李德彬竟拍了金某戒指的照片传给她看,并挑衅地说:"你可以去揭发我,我的人头还值点钱。"这种嚣张的态度令人不寒而栗。

6.2 哈尔滨的成功抓捕

警方通过侦查发现李德彬已逃往哈尔滨,于是迅速组织警力连夜赶赴哈尔滨。2015年7月7日晚9点左右,在哈尔滨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在哈尔滨市呼兰区一家旅馆内将李德彬抓获。

在李德彬的旅行包内,民警缴获了部分赃物,包括金玲的戒指、手表和菩提手串等。经过突审,李德彬很快就承认了自己杀害庞永洁、金玲以及抢劫未遂的犯罪事实。

2015年7月9日下午,李德彬被警方从黑龙江押解回青岛。当天下午,他被押往金玲被害地点指认现场,吸引了千人围观。随后,他又指认了庞永洁被害地点,详细描述了作案经过。

七、法庭审判:冷血杀手的最后陈述

7.1 庭审现场:受害者家属的悲愤

2015年12月28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连环杀人案。法庭上,制造了两起命案的凶手李德彬并没有为自己辩护什么,只是不时低头摸着手指,神情冷漠。

当检察机关宣读起诉书,详细描述两名被害人被害过程时,庞永洁和金玲的家属悲痛难忍,多次失声痛哭。特别是当听到凶手亲口描述作案经过时,庞永洁的母亲愤怒地拍下桌子,几乎要冲上前去与李德彬拼命。

整个庭审过程中,李德彬一直面无表情,仿佛这一切与他无关。当法官多次询问他"对公诉机关的举证是否有异议"时,他始终只有两个字:"没有"。

7.2 李德彬的冷漠态度

在庭审中,李德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态度极为冷漠。当被问及为什么要用掐脖子的手段杀害庞永洁时,他回答:"当时什么也没想,因为她老是喊,就是不想让她叫喊。"

对于抢劫金玲的动机,李德彬表示,金玲大声喊叫,因为附近有一辆警车,他害怕败露所以才下此毒手。当被问及为何连续作案时,他说:"本身抢劫的时候,在道上人就很多,很多情况在撕扯中,也不是说非得奔着命去的,本身目的是奔着包去的,在现场喊的声音非常大,来回人很多。"

庭审现场,李德彬的辩护律师提出,李德彬供述了杀害庞永洁的过程有自首情节,希望能从轻判处。但公诉人指出,李德彬是在公安机关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将他抓获后才供述的,不属于自首。

7.3 一审判决:死刑!

2016年1月14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德彬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李德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德彬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李德彬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但因其犯重罪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释放仅一年后又连续实施故意杀人、抢劫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德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李德彬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然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6年12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八、罪有应得:恶魔的终结

8.1 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李德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指出,李德彬在短短的八天内连续作案三起,故意杀死一人,抢劫致死一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虽然李德彬故意杀人犯罪有自首情节、部分抢劫犯罪未遂,但根据其犯罪性质、犯罪后果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足以从轻处罚。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李德彬执行死刑的命令。

8.2 恶魔伏法:正义的终结

2017年12月8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罪犯李德彬执行死刑。这个制造了两起命案的恶魔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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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彬的死亡,让庞永洁和金玲这两条无辜的生命得到了些许慰藉。随着这个冷血杀手的终结,青岛市民心中的一块大石终于落地,这座城市也逐渐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九、案件背后:一个恶魔的心理剖析

9.1 李德彬的性格与心理

李德彬的性格特点在他的犯罪行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他极端自私、冷酷无情,对他人的生命毫无敬畏之心。在庭审过程中,他对自己的罪行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悔意,甚至还要求法官"快判、快执行"。

这种冷漠的态度源于他扭曲的心理。李德彬认为自己曾经犯了法,已经受到了惩罚,出狱后人们不应该再歧视他。当他在工作和爱情上受到挫折时,他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将愤怒发泄到无辜的路人身上。

9.2 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问题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入问题的思考。李德彬出狱后,虽然有家人的帮助,但他没有真正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他在找工作时遇到困难,无法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最终走上了再次犯罪的道路。

这提醒我们,仅仅对罪犯进行惩罚是不够的,还需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就业支持,防止他们再次犯罪。特别是对于那些曾经犯下严重罪行的人,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以避免悲剧的重演。

十、警示与反思:城市安全的再思考

10.1 女性夜间安全问题

这起案件给广大女性敲响了警钟。庞永洁和金玲都是在夜间独自出行时遭遇不测的。这提醒我们,女性在夜间出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避免独自走夜路,尤其是在偏僻的地方。

警方也提醒市民,尤其是独身女子,在遭遇不法分子抢劫、抢夺时,要以保全生命为首要原则,选择好呼救的时机,并在脱身后及时报警,避免受到更大伤害。在本案中,李德彬犯下的两起命案,均是因为被害人在相对偏僻的地点大声呼救,导致被告人铤而走险行凶杀人。

10.2 城市治安防控体系的完善

这起案件发生后,青岛市加强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了夜间巡逻和监控设施的覆盖。这提醒我们,城市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警方和市民的密切配合。

同时,这起案件也反映出,在城市化进程中,我们不能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了社会治理。只有建立健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才能让城市真正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