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31亿贪腐大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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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成祥接收现金后,安排侄子陈某及两名朋友,以个人名义将490余万元现金存入香港兑换店指定的银行账户。随后,孙成祥赴香港,将这笔资金兑换成600万港币,连同剩余现金一并交给李传良。李传良当场将50万港币存入孙成祥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供自己后续使用。
此案中,香港兑换店成为跨境洗钱的关键枢纽,通过"人民币存款-港币兑换-现金交付"的流程,帮助李传良完成赃款的境外转移,这种模式也是外逃贪官常用的洗钱手段。
4.3 协助转移:昔日下属的下场
参与赃款转移的孙成祥、董玉琨,最终难逃法律制裁。2020年7月,牡丹江市监察委根据省纪委监委指定,在二人住处将其控制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二人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转移赃款事实。
最终,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孙成祥有期徒刑五年、罚金8万元;判处董玉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这一判决表明,无论贪腐网络多么严密,参与其中者终将付出代价。
五、案发前后:从举报到外逃的过程
5.1 举报上司:反贪先锋的假象
2011年,鸡西市原市委书记许兆君要求李传良(时任财政局局长)公款报销百万余元三亚度假费用,李传良拒绝后,反将许兆君举报至纪委。此次举报导致许兆君被调查,而李传良却借此获得"反腐先锋"的形象,不仅未受牵连,反而在2012年升任鸡西市副市长,执掌城建大权。
令人意外的是,两人后续竟达成"和解",形成利益共同体。这场举报看似正义,实则是权力斗争中的自保手段,也为李传良后续的贪腐行为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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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上司落马:前车之鉴的警示
2017年,许兆君因贪污16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一判决让李传良意识到自身风险,加速了外逃准备。同年3月,他以"身体透支"为由辞去公职,通过一年的审计过渡期,为外逃争取时间。
许兆君的落马成为李传良的"警示灯",但他并未选择主动交代问题,而是铤而走险,继续推进资产转移与外逃计划。
5.3 提前辞职:精心策划的退路
未满54岁辞职,违背了官员正常退休年龄规律,实则是李传良为规避调查设计的"安全出口"。辞职后,他利用自由身频繁活动,完成资产变现、境外账户开立、落脚点选择等准备工作。2018年11月,在审计结束后不久,他便逃匿境外,实现了"平稳过渡"到"彻底逃脱"的闭环。
5.4 调查曝光:违纪违法的初步结论
2020年9月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正式通报李传良案,披露其涉嫌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收受贿赂、搞钱色交易,且已向境外转移赃款。这一通报标志着案件进入公众视野,也让这位外逃贪官的违纪违法行为浮出水面。
六、司法程序:缺席审判的特别之路
6.1 特别程序:针对外逃贪官的法律武器
由于李传良逃匿境外,司法机关适用2013年《刑事诉讼法》增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结合2018年写入法律的缺席审判制度,对其违法所得进行追缴。这一特别程序打破了"人不到案不审理"的常规,为打击外逃贪官提供了关键法律依据。
6.2 公告送达:六个月的等待期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公告,宣布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此案,详细披露李传良身份信息、涉案财产及权利主张方式,公告期为六个月。这一程序既保障了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权利,也为案件审理奠定了程序基础。
6.3 利益相关方:九名利害关系人的参与
公告期内,李传良的女儿李继阳、财产主张人胡桂芝等9名利害关系人申请参与诉讼。2025年8月开庭时,5名利害关系人及全部代理人到庭,充分发表意见,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6.4 一审宣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李传良实施职务犯罪并逃匿,涉案财产均为违法所得,利害关系人异议不成立。2025年9月17日,法院作出裁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以法律手段斩断了外逃贪官的"后路"。
七、追逃追赃:持续进行的跨国行动
7.1 国际追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李传良目前藏身美国洛杉矶,因无长期签证,需频繁搬家并通过教会活动掩饰身份。尽管中美未签订引渡条约,但中国通过"天网行动"持续推进国际合作,压缩外逃人员生存空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表示,"世上没有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缉捕李传良归案仍是追逃工作的重要目标。
7.2 关联案件:三十七案四十七人的追责
检察机关以李传良案为核心,深挖关联犯罪,共起诉37件47人,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这些案件涵盖行贿人、赃款转移参与者等,通过对关联人员的追责,彻底摧毁了李传良的贪腐网络。
7.3 技术手段:大数据助力追逃追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李传良的资金流向、财产关联、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排查,精准锁定涉案资产,为追赃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与精准度。
7.4 追赃成效:14亿资金与千套房产的追缴
截至宣判时,司法机关已扣押、冻结资金14亿余元,查封1021处房产及大量土地、车辆、股权,追赃成效显着。这些资产的没收,既是对贪腐行为的严惩,也是对国有资产的有效挽回,彰显了"打虎无禁区、追赃无上限"的反腐决心。